
「別讓政府用『醫你』的名義關掉你的生活。」抽大麻被抓後,多數人因為不懂法律程序,白白被送進戒治所關了 40 天。本篇由 Zoe 律師親自拆解「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的權益陷阱,教你如何在檢察官開庭前的黃金爭取期主動出擊,保住工作與自由。記住,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嗨,我是 Zoe aka 大麻律師,上圖很可怕吧?那就是新店戒治所標準配置。
今天不聊荷蘭、不聊泰國,我們聊點現實的——「如果你在台灣抽大麻被抓了,該怎麼辦?」
很多人被抓的第一秒,腦袋是一片空白,警察問什麼就答什麼,最後莫名其妙就被送進去「觀察勒戒」。等你在戒治所裡對著牆壁發呆時,才後悔當初沒爭取「戒癮治療」。
為了不讓你在裡面浪費人生,這篇請給我看三遍,順便存起來防身。
在台灣,施用二級毒品(沒錯,大麻在台灣還是二級)的初犯,目前大宗通常有兩條路:
觀察勒戒(俗稱:雖然說是勒戒,但實際是進去關):
狀態: 失去自由。你要請假、要跟老闆解釋你為什麼人間蒸發、要忍受裡面的環境。
時間: 大約 30 到 60 天(大多數落在40天上下,戒治所很滿!)
代價: 你的工作、學業、還有那一個多月的自由。
戒癮治療(俗稱:自費看醫生):
狀態: 自由身。你只需要定期去醫院還有地檢署觀護人報到、驗尿、諮商。
時間: 通常是 1 年。
代價: 要花錢(自費門診費,每個院所價格不一,整體療程大約落在兩萬到三萬左右),但你可以照常上班、約會、追劇,維持正常人的生活。
因為「傷害自己不是犯罪」。但在台灣現行的法規下,政府覺得你有病,所以要「醫」你。
既然都要被醫,你當然選在外面看醫生,而不是在裡面被關。戒癮治療的本質是「緩起訴」,只要你乖乖配合一年,最後就是當作沒事情發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如果你被送去勒戒,雖然也是不起訴,但那 40 幾天的牢獄之災,誰賠給你?
這是最關鍵的一點:戒癮治療不是你「理所當然」會得到的。
如果你在警察局做完筆錄就回家等傳票,等檢察官處分下來,那就是聽天由命,被送勒戒也怨不得人。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如果你想要戒癮治療,你得「主動開口」。
什麼時候講? 最好是警察局做完筆錄、人還在偵查隊的時候,就開始找律師準備。
怎麼講? 在檢察官開庭前,就把「戒癮治療聲請狀」遞進去。
說什麼? 你要證明你有正當工作、有家庭要養、有高度的戒治意願,更重要的是,你要證明你「留在社會上比關進去更有產值」。
很多當事人會說:「律師,我真的只是偶爾抽,我沒癮,為什麼要戒癮治療?」
親愛的,這是法律遊戲規則。現在不是討論大麻是不是藥物的時候,現在是要保住你的自由。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爭取戒癮治療就是最能止血的策略。
「送勒戒或戒癮治療都是選項,而你要選擇聽天由命還是自己爭取呢?」
不隨便同意搜索: 警察要翻包包?先問他憑什麼。
筆錄不要亂簽: 看清楚再簽,沒把握就保持緘默或是趕快請律師。
第一時間找律師: 戒癮治療是搶時間的,別等裁定下來才哭。
警告:本文章僅為法律資訊分享,不代表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見。每件個案情況不同,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

戒癮治療期間明明沒有再施用毒品,卻突然收到觀護人通知說驗尿呈陽性反應?很多人第一時間都覺得莫名其妙,但在毒品案件實務上,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少見。 原因,很可能只是你亂吃了含有可待因的感冒藥。 為什麼戒癮治療期間吃感冒藥會出現施用毒品的驗尿結果?為什麼可能被撤銷緩起訴?以及該如何自保。

含有可待因的感冒藥會造成驗尿結果跟施用海洛因的結果很相像,會有嗎啡跟可待因的代謝物而被認為在戒癮治療期間施用毒品進而被撤銷緩起訴處分。所以如果在戒癮治療期間感冒喉嚨痛,記得千萬不要自行購買成藥,請務必帶著健保卡去看醫生,並且在驗尿時「主動」向觀護人說明正在服用感冒藥,如果可以同時把就診記錄提供給觀護人就更好了。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