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是菁琪律師 a.k.a.大麻合法化運動的支持與推動者,現在用這篇文章來說說,我認為要推動大麻合法化的原因,以及為什麼我會開始推動大麻合法化!
我是菁琪律師,或許有些人會知道我,是因為2020大選時被綠黨提名成為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在選舉公報的政見裡,雖然只有簡單提到一句「醫療用大麻製劑合法化」,但這背後的脈絡也是滿複雜的,所以就用這篇文章來說說,我認為要推動大麻合法化的原因,以及為什麼我會開始推動大麻合法化!
約莫在20世紀初的時候,吸食大麻的習慣從墨西哥傳到了美國境內普及,直到經濟大蕭條,由於失業率無法控制,美國當局開始怪罪墨西哥移民,一併把吸食大麻貼上邪惡、罪過的標籤,1970年更被列為第一級毒品、具有上癮的可能。
其實大麻的成癮性跟香菸、酒精相比更低。還有一個比較常被拿來討論的爭議是:大麻是否會更讓人容易接觸到那些上癮性更高的毒品(像是海洛因、鴉片等等)?
但在美國藥品局的研究中顯示,32%的吸菸者、23%的海洛因施用者、15%的酗酒者有成癮於其他上癮藥物的情形,大麻使用者則僅有9%,大麻的上癮較多層面是在心理上的依賴,生理上的依賴程度相較酒精、香菸低。
儘管許多醫療研究數據都顯示大麻並不如執政者說的那般可怕,但在歷史的洪流中,大麻已經被標籤化,但我認為這件事情應該是可以被拿出來與大眾討論的。

大麻醫療有很多療法,包括CBD(大麻二酚,對改善協調身體律動有顯著的效果)、THC(四氫大麻酚,有止痛、鎮定、放鬆的效果),但是現在台灣完全不給進。
能應對的症狀不只包含大家常講的憂鬱症、焦慮症,其實還包含了青光眼、阿茲海默症、頭暈,甚至很常用在治療食慾不振或嘔吐的問題,這就對某些化療病患有很大幫助。尤其是小朋友的難治型癲癇,在吃很多藥都沒有用的情況下(可能還伴隨著強大的副作用),他們只能靠大麻萃取物的藥物去處理。
而且,台灣法律上規範更為嚴格的的一級毒品嗎啡,在醫療上都能合法使用,為什麼大麻卻不行?
我認為尋求對自己最好的醫療療程,就是基本醫療人權,政府應該尊重民眾的選擇,而不是在還沒有開放討論的情況下,就直接禁絶大麻在醫療上的用途。
我認為,不管是大麻還是其他藥物的施用,都不應該用刑法來處罰。
任何藥品物質的施用者,都不應該被當成犯人看待。應該說是生病了,人才會選擇使用海洛英、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面對病人,你處罰他,把他關起來是沒有用的。但現在的勒戒基本上就是把人丟到一般的監獄去,然後遇到更多販賣毒品的人,知道更多源頭,出來反而更容易繼續吸。
再說,如果我今天拿一把刀子,自己傷害自己,就不會是犯罪。那為什麼當我用某一種特定的物質毒害我自己時,卻反而是犯罪,要把我關起來?
真正壞透的、要被處罰的,是那些賣毒的人。
我的第一份正式律師工作,是在一個叫做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簡稱蠻野)的NGO當律師。是個為社會公益專做環境案件的NGO,一般人不太會為了環境案件花錢請律師打環境相關的官司,所以蠻野會站出來,免費幫人民打官司、幫地球打官司。
會開始接觸到大麻相關的團體,是在某個寒假剛好從巴黎回台灣,有個叫做《知識樹》的紀錄片正在拍攝大麻合法化相關的議題,想要採訪蠻野的創辦人文魯彬律師,文律師就問我要不要一起聊一聊,就這樣認識了《知識樹》的團隊和420台灣,後續又認識了更多大麻相關的團體。
也因為之前在歐洲旅居一年多的時間裡,造訪各種合法及非法的大麻商店及大小農場,接觸近百位各種國籍、職業、性別的施用者,後來才決定說:「我要來做大麻律師。」

我堅信刑罰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面對真正的問題才是,太多人覺得把他們抓進去關,一切的問題都會順利地被解決掉了,但根本不是這樣。其實不只是大麻,毒品相關的政策一律都需要檢討,這也是當初會決定從政的原因,可以把這個議題帶到國會,一起放到大家的目光下討論。
我是菁琪律師,我支持並推動大麻合法化運動。

目前現行政策對於服用合法處方藥物駕車仍構成不能安全駕駛,「驗尿陽性即違法」不合理的毒駕零容忍政策,在澳洲是如何解決的。

葡萄牙的實踐證明,面對毒品問題,以「人道、醫療、社會整合」取代「懲罰與排斥」,不僅大幅降低了HIV感染率與過量致死率,更成功幫助無數個案重獲新生。這套結合除罪化、就業補貼與住房保障的綜合體系,至今仍是全球公共衛生與社會政策的典範。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在台灣的我們,或許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看這樣的處理方式。

推動大麻合法化這麼多年,我始終堅持一個核心觀念:「正常化 (Normalize)」。大麻不該是為了裝酷,也不該是被妖魔化的洪水猛獸。唯有當我們能像討論紅酒或咖啡一樣討論它時,真正的理性溝通才算開始。 今天不講的法條,今天我們聊聊「度假」。如果你想帶親友出國體驗大麻的美好,這篇「大麻旅遊指南」請先存起來。